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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改革本科生培养模式,切实把教书育人、管理与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充分发挥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在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意义
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构建和谐师生关系,通过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心理疏导,实施个性化培养,加强师生互动交流,促进教学相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导师与辅导员(班主任)共同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稳定学生专业思想,提高专业素养。
(二)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长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提前接触专业、提前接触科研,提高学生以实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
三、导师任职资格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严以律己,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三)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专任教师。
(四)学术上具备一定的造诣,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习、科研任务的能力。
(五)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
四、本科生导师配备的原则
(一)本科生导师实施聘任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选配聘任,一般由专业教师担任,并报学院备案。
(二)本科生导师要保持相对稳定,聘期一般为3-5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更换的,需经学院同意后进行调整或更换。不称职者应及时解聘。
(三)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均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四)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以15人左右为宜。
五、导师的职责
(一)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性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体学习方案和发展目标。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考研,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相关考研信息等。
(二)科研与科技活动。导师应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根据学生的学习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教研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适时介绍本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经常性开展一些创业设计等讨论会,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三)学生教育。传达学校、学院有关精神,解读规章制度,强化学生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和全面发展。
(四)学生管理。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等工作;加强与辅导员的联系,配合学院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就业指导和推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六)记录与汇报制度。导师与学生见面要做好指导记录,要经常与辅导员、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汇报工作,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导师每学期未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收集汇总学生一学期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情况,及时将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将座谈会记录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七)个性化培养。导师对需要特殊培养的拔尖学生或需要特别教育的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因材施教,必要时可向学院提出合理的培养工作建议,并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
六、导师的聘任办法
(一)导师的人选通过个人报名,学院推荐,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学院院长确认,并经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批准聘任。每一位教师与管理干部都有义务承担导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任。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导师者,必须向学院做出书面说明,并经学院同意批准。
(二)导师聘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要求在新生入学后前两周内完成。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之间的关系应相对稳定。
七、导师考核和奖惩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组织本科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考核方式
导师工作实行考核制度,分年度过程考核和聘期绩效考核。
1、导师年度过程考核。学院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一次过程考核。每年6月中旬,由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查阅导师的工作档案、特色工作交流汇报、召开座谈会、统计量化内容等方式进行考核。
2、导师聘期绩效考核。聘期末对导师实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指标包括:
(1)学生综合素质(参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2)学习成绩优良率与及格率;计算机和CET-4统考合格率和平均成绩;
(3)考研、公务员考试录取率和就业签约率;
(4)学生违纪情况;
(5)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
①发表论文(特别是在专业正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②学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项目
③其它学校认定的科研创新活动
④大学生实践活动项目
(6)工作特色。
(三)考核结果
年度过程考核和聘期绩效考核综合评定后,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
(四)奖惩措施
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指导教师称号,对被评为优秀的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评选先进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当年度的评优资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取消其本科生导师资格。考核称职以上的导师,每学年按折合10标准学时/生的教学工作量。
本实施方案未作明确规定的,由欧洲杯押注入口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